爱建股份:公布公告
2006-08-17 05:45:00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20.00%股权,下称:爱建证券)的股东,于2006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公司《关于责令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港信托)限期转让所持爱建证券股权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金港信托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限制金港信托行使爱建证券股东权利,不得从爱建证券取得分红、在爱建证券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及在爱建证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