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事宜公告
2007-07-06 05:45:0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2007年7月5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的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在最新的通知中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1993年9家境外上市公司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属于上述9家上市公司之一,公司正在与税务机关就该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财务影响进行评估,待情况明确后,公司将及时作出公告。
    董事会建议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审慎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