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东 宝: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
2006-06-20 05:45:0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6月16日与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东宝集团)签署《以股抵债协议》,东宝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
股股份抵偿其对公司的债务。“以股抵债”方案尚待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鉴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7571948元减少到368571948
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