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天海:风险提示公告
2010-03-08 05:45:00   

    截至日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陆续收到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海集团)发来的《公函》和转发的《通知》,对涉及相关事项的或有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收到天海集团《关于解决天光、天明、天富三条船舶(根据公司与挪威船东签署的有关租赁协议,公司为该三条船舶的光船租赁使用人;且公司已于北京时间2009年7月7日12:00将三条船舶分别交还给挪威船东)历史遗留问题进展情况的函》,表示“天海集团未能按照 MOA 第三条款之规定支付挪威方购船款,挪威方依据 MOA 第13条内容,决定取消 MOA,同时挪威方将保留 MOA 项下的所有权利。”;公司于2010年3月5日收到天海集团《关于挪威船东最终取消三条船舶履约协议情况的通知函》,经天海集团于2010年2月21日至3月2日连续向挪威船东发出4封函件,希望挪威船东消除误解,避免发生法律风险。但挪威船东于2010年3月3日再次回函并正式拒绝了天海集团的要求和意见,全面推翻在前一阶段由挪威船东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案,明确提出撤销 MOA 等协议、重启司法仲裁以及全面提出索赔的意见。
    根据上述公函和通知,公司预计无法排除引发挪威船东启动国际诉讼或仲裁的可能。目前公司预计或有诉讼或仲裁涉及总金额约为1000万美元左右,主要包括“天海集团未能按照 MOA 第三条款之规定支付挪威船东购船款”和公司退租船舶等事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